律师到强制执行就不管了合理吗

徐汇合同强制执行律师律所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律师到强制执行就不管了合理吗,法院不建议强制执行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用吗
  2. 案子通过监督程序后决定立案再审,一审法院说不中止执行,违法吗
  3. 律师到强制执行就不管了合理吗
  4. 为什么有些法院只能查封老赖的车,而扣不了车呢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用吗

肯定有用啊。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实现实体权利的权利。

可以得知,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是要有生效的判决书及其他的法律文件。且要执行的财产应该在财产报告中列明,包括现金、动产、不动产,也包括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当前的财产情况,也包括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发生的财产变动情况等等。

一、申请执行的范围

01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0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0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0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0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0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

案子通过监督程序后决定立案再审,一审法院说不中止执行,违法吗

依我之见:很显然本案例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即该生效判决的上级法院接受一方当事人“申诉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该申请及所附相关材料符合“立案再审”法定条件,并裁定本院决定“立案再审”告知申诉人。而该“立案再审”,就意味着该生效判决将会由该法院以审判监督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过该审判组织审理将依法作出两种裁定:1,如果本案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凿充分丶审判程序合法丶适用法律正确的话,该审判组织将会作出“驳回申诉丶维持生效判决”的裁定;2,如果本案事实不清丶证据不确定不充分丶审判程序违法丶法律适用确有错误的,该审判组织将会依法作出“撤销原生效判决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裁定,在此情形下该判决依法己经不属生效判决,那么,强制执行的法律基础己经丧失,如果该一审法院仍要继续强制执行就属于违法的滥用职权。而本案经上级裁定“撤销原判丶发回重审”后,原生效判决的法院,如果是一审法院就必须依法另组合议庭适用一审程序重审此案并重新作出新的一审判决,并经法定程序(当事人双方均不上诉或二审裁定)生效后,方能进执行程序。

请问:该判决的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庭在审理你的申诉再审申请时是否己经作出了“撤销原生效判决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裁定?如果该审判监督庭没有作出这样的裁定的话,一审法院说“不中止执行”就不违法。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律师到强制执行就不管了合理吗

你好,我觉得你要搞清楚你与律师事务所是如何约定的,也就是说你们是如何办理委托的。

你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时,应当有明确约定。一般是按不同阶段办理的,如一审阶段、二审阶段、执行阶段。不同的委托会出现不同的情况:

1、如果你是与律师事务所办理的只是一审或包括二审,则在一审或二审结束后双方的代理关系即结束了,律师不会再办理你执行阶段事务。这样办既合理也合法。

第一,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是按照委托协议来约束的,一切按合同办。不存在不合理的问题。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律师收费也是按照不同阶段分别收费的,所以是合法的。因为律师办理委托事务,是由律师事务所按合同约定给律师开具不同的函。如果只委托了一审或二审,执行阶段没有委托,律师事务所不会给律师出具执行阶段函。律师也无法去法院办理执行阶段的事务。

2、如果你与律师事务所办的委托是包括执行阶段,律师不办理你执行阶段事务,则该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则够成违约,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你可以到当地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司法局)反映情况,相关部门会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给予行政或其他处理,如通报批评、暂停或吊销执业证,同时对你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你相关损失。

不知你满意否,也可私信进一步了解情况。

为什么有些法院只能查封老赖的车,而扣不了车呢

为什么法院只能查封老赖的车手续,而扣不了车呢?

关键的问题法院没有查找车辆的手段。而多数情况下,老赖为了抗拒执行,往往将车藏在隐蔽的地方,或者故意到远离法院的地方使用(例如离开法院两千公里)。

第一种情况,如果申请人自己发现了车辆踪迹,无论在什么地方,都可以和法院联系,在当地的,法院可以派人前去扣押,在外地,法院可以委托当地法院代为扣押。

第二种情况,理论上法院可以委托公安机关查找车辆下落。但是目前公安机关也存在人少案多的问题,还有个配合意愿的问题。

因此,法院查封老赖的车辆手续目前没有任何问题,开一个执行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即可,对于不知道在那里的车辆实物,扣押还是有一定的难度。

不过今后《强制执行法》颁布以后,这个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关于律师到强制执行就不管了合理吗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强制执行债务人 关乎情理 5种财产法院不能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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