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借贷认定标准(非法借贷要承担什么责任)

贷款业务违规 山西六家银行合计被罚210万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非法借贷认定标准,以及非法借钱的冷知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公安部严查六种借钱行为
  2. 非法借贷认定标准

公安部严查六种借钱行为

①未经批准,向多人借款的

现在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大家都知道有资格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吸收社会公众的财产的基本上就是银行这些机构,或者是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可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其他机构,除此之外,没有任何机构有权向社会公众借款。

这里说的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主要指的是向社会的不特定的人员,如果只是向自己的亲戚朋友借款,即使量很大,也不会构成犯罪。这种构成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般就是承诺高利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员宣传,让人们把钱借给他,后来结果可想而知,你贪图的是被人的高利息,而别人贪图的是你的本金。

②以非法手段催款的

合法的借款受保护,催款当然可以,但是催款的手段要注意了,一不小心,钱没要回来,自己反而还构成刑事犯罪,要坐牢的。非法的催款手段主要包括拘禁、殴打、恐吓借款人。这些手段都是非法的,千万不能采纳这些手段催款。

③套取银行贷款转贷的

有的人利用自己能在银行贷款的便利,从银行套取资金,再高利转贷给其他人。如果经常性的以此为业,就会触犯刑法规定,构成高利转贷罪。所以遇到这样的专门放款的人,最好远离。

④向在校学生发放高利贷款的

这种现象现在已经酿成了很多的悲剧,在校学生缺乏辨别能力,因此特意出台新规定,向在校学生放高利贷的将被重点打击。

⑤以非法资金出借的

如果是挪用了公司的公款,或者利用自己经手款项的便利,将不属于自己的钱拿出去房贷,就会触犯别的犯罪。例如侵占罪,挪用公款罪等。

⑥套路贷

有很多人反映说自己遇到了套路贷,其实套路贷最常见于一些网络平台的借贷中,将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例如本来说好的出借本金是一万元,年息24%,结果放款的时候将一年的利息2400元扣除,只给7600元。根据法律规定,预先扣除利息就视为出借的本金金额就是实际放款的金额,上述情况,其实出借本金只是7600元。

但是套路贷不可能这么简单,他将所有的手续都做的十分完备,虽然实际上你借款的数额并没有一万元,但是根据其做好的证据,完全可以确定出借本金是一万元,然后出借人还能通过合法的途径要回全部欠款家利息,这让很多人有苦难言。

非法借贷认定标准

2020最新非法放贷认定标准

依据最新出台的意见规定,2020年非法放贷认定的标准是年利率超过36%,非法放贷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按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二、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2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7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借贷认定标准和非法借钱的冷知识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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