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实行的两税法,究竟有何利弊

浅谈唐代 两税法 施行后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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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注册会计师的经济法和税法怎么样
  2. 税法机考时税率可不可以写成小数
  3. 按税法口径做账有什么风险
  4. 唐代实行的两税法,究竟有何利弊

注册会计师的经济法和税法怎么样

注册会计师的经济法和税法相对会计,审计,财管,战略来说,要容易一些!

税法机考时税率可不可以写成小数

谢邀不会扣分的,可以用小数表示,阅卷人主要就是看答案是否正确。当然,还是建议用百分数表示。写式子的时候最好分步骤写,这样不容易丢分。

按税法口径做账有什么风险

税法和会计的口径是不一致的,会计记账的理论基础是资产负债表观,如果按税法口径记账则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

唐代实行的两税法,究竟有何利弊

唐前期(公元624年颁行)实现租庸调法和均田法,尽管均田法事实上不能让农民足额受田,租庸调法却要求农民依法课税,农民被逼逃亡谋生,“安史之乱”后,全国户籍上的“课口”不及乱前的三分之一,朝廷收入大受影响,而社会经济大衰,军费大增,税法改革,迫在眉睫。

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采纳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其实之前在代宗大历年间,唐代税负收入早已逐渐改为户税、地税为主。户税按户的资产分等级纳税,由开始三等后改为九等。地税由久已有之的地方“义仓”纳粮备荒改由地方政府按田亩加征少量义仓粟米发展而来。户税、地税至大历时期成为朝廷的主要财政来源。

杨炎的两税法原则是“量出以制入”,对于危机重重的唐王朝,等于使其向老百姓实行的漫无限制的剥削制度化,不少临时课税成为定制。税负总是有增无减。按资产定户课税困难重重,官吏易于作弊。而征收地税,又需将实物折钱缴纳,如果遇到谷、帛市场价钱下跌,实际上加重了税负,苦了农民而无损地主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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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两税法 简化种类,却能增加税收 减少官员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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