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第一例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昨日宣判,检察机关为何拒绝调解

一场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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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挖井构成非法采矿罪吗
  2. 非法采砂司法解释
  3. 非法采矿罪从犯判缓刑的机会大吗
  4. 四川第一例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昨日宣判,检察机关为何拒绝调解

挖井构成非法采矿罪吗

打井算非法采矿,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非法采砂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在河道范围内采砂,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具备相关情形,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非法采矿罪从犯判缓刑的机会大吗

答案是:非法采矿罪从犯判缓刑的机会不大,约占案件的10%左右。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及矿产资源管理的加强,对违法开采的查处力度也在加强,对违法人员判缓刑的机率也在逐步减少。

四川第一例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昨日宣判,检察机关为何拒绝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的当事人是可以和解的,人民法院也可以调解,但是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中,经国土部门两次下达《停止违法开采通知书》,但行为人并未停止开采,最终在当地形成约110米、宽35米、深10-17米的不规则深坑,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和集体土地的严重破坏,该案侵犯的是国家和社会利益,并且后果严重,故检察机关拒绝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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