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现在的医院是否支持对个人实行安乐死呢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现在的医院是否支持对个人实行安乐死呢以及专家 不建议故意去医院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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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医院是否支持对个人实行安乐死呢
医院那会想实行安乐死,它会找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来为自己贴金。晚期的患者是一棵棵摇錢树,在医院就象砧上肉,这科室那科室轮流上阵,病人毫无尊严,痛苦受尽,人财两空。医院说我们巳尽了最大努力。
去医院找熟人有没有必要
作为一个医生,我想从我的角度来说一下这个问题。
去医院要不要找熟人?
我想说找熟人的目的是是什么呢?加号,还是为了花费少,亦或是为了服务态度呢?
先说加号这个事。首先,在中国的一些大医院,确实挂号难,用句不恰当的形容,“僧少肉多”。没办法,大家都觉得只有专家看病才叫看病,其他小医院、小医生都不可靠,造成的后果就是资源极度的浪费。明明就是一个小感冒,非要折腾去北京,非要折腾去三甲,即使目前国家出台了多种政策,但是效果什么样,我想有目共睹,最后还是急需解决问题的解决不了,没啥事的占据着大量公共资源。如果大家都能自律一点,我想会好很多。如果只是一些小毛病,真心没必要去大医院折腾。其次,对于患者来说难挂号,对于医生本人来说也是一样的。我经常有这样的苦恼,家里的某某位亲人,要你帮忙加号,可是大家换位思考,加号是用什么换来的?使用专家的私人时间,加一个号就意味着人家要超负荷劳动。这就是求人办事的事。如果真是急诊,重症,不能耽搁,尚可理解,如果只是无关痛痒的小病,其实真是给人填苦恼。难道就因为我们在一个医院,人家就应该为我加号吗?所以,如果家里有人在三甲医院,真心有的时候,你的亲人也是用时间排队排来的号。互相理解一下,如果只是轻症,请互相理解。
再来说说找熟人是否可以少花钱,少开化验单。这是我非常不理解的一个事。我身边也有这样的人,他们会过来找我,您看,要不就不查什么什么了,咱们开点药得了。有的时候,我也给开了,可是真的自己都觉得“恶心”。为什么?因为我觉得我对不起我的专业啊,但是胳膊又拧不过大腿,毕竟不是我的亲人,我不可能命令人家怎么样。那么这个事真相是什么呢?首先,医生不是神,通过症状我们也只能判断出来一个大概,但是,想要精确诊断,精准治疗,就需要这些客观检查来进一步支持,我不可能用我的眼睛看出你的肝肾功能是否有问题,也不可能用眼睛代替X光机或者B超等影像学检查,所以检查是必须的,不知道你是什么病,又让我怎么看病呢,所以,无论找不找熟人,化验检查是绝对不能少的,不除外个别医生存在的个别情况,但是大部分医生,开化验检查绝对是对你以及他自己负责任,所以,请配合。再次,当有熟人过来找时,我不知道别人什么样,就我自己而言,如果是熟人,找我的后果绝对是花费要更多一点,有些可做可不做的检查,是一定要做的,因为面对熟人,更怕出错,小心使得万年船。
再说服务态度这个事。这个就因人而异了,我不多做评论。
最后,给你一点小建议,如果查完,复诊的时候,可以提前看好专家的出诊时间,您可以在专家出诊的时间里,带着化验检查去复诊的,大部分专家都会加号为您看结果的。
希望对您有帮助。
病人支付不起费用,医院不给治,病亡在医院,医院算谋杀吗
因支付不起医疗费用的,医生不去救治肯定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但不一定构成谋杀,我国没有谋杀罪的称谓,而有故意杀人罪,那么这个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目前普遍还没有形成共识。但医院见死不救称为“违规违法行为”是没有问题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这些规定都具有毋庸置疑的法律效力。但是必须指出,医院见死不救行为的危害和性质有时并不止于此。《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多少人知道私立医院坑病人的招数
一些蒲田系私人医院坑人招数主要有:
一,各种不必要检查。
二,对一些不须冶疗的进行冶疗。
三,夸大病情,小病讲成大病。
四,投放各种广告夸大宣传,把一些慢性病,冶不好的疾病宣称能根治。
五,利用医托到各大医院拉人,担搁病人治疗。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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