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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公房拆迁赔偿会受福利分房政策取消影响吗
公房拆迁政策是:一、公房拆迁协议由承租人签
房屋遇到拆迁时,有权利和拆迁人谈判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是被拆迁人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首要条件。一般来说,房屋归谁所有,谁就有权利对涉及自己财产权利的行为进行处置。因此,对于产权房来说,一旦房屋遇拆迁,有权利和拆迁人进行谈判并签订补偿协议的就是产权人。
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公有租赁房屋时,谁享有和拆迁人谈判签约的权利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现实生活中,因公有租赁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很多,但大多都是因为享有签约权利的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后,私自处分或欲占为己有而引起的。公有房屋的租赁权其实是居住权利的体现,其可以转化为财产权利。享有对该房屋居住权利的人员,对因该房屋引起的财产权利,均享有一定份额。
那种认为承租人就是房屋唯一权利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对物权的误解。
二、“空挂户”一般不享有权益
公有房屋承租是社会历史遗留的产物,也是社会福利性质的房屋安置方式。承租人租赁房屋后,与其同住的家庭成员和承租人一样享有该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这里提到了“同住人”的概念,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该《细则》中的“同住人”是指以下人员: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
2、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3、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有无住房条件的限制。
当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产生纠纷时,究竟如何认定“同住人”资格呢?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也视为同住人: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
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
3、在被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不能被视作同住人,无权分得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本市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从上述解释可以看出,所谓的“同住人”就是指在承租的房屋内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在该房屋内实际居住的人员,实践中“空挂户”的人员一般不能认定为同住人。
拆迁时为何危房不安实阶价值而安新房标准补偿
拆迁危房安置新房是政府进行棚户区改造,改善百姓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有效措施,住在危房里的人很多都生活困难,无法通过自己改变生活现状和质量,所以政府通过拆迁原有住房获得的增益来给他们安置新房是恰当的,同时也是政府为民服务的宗旨所在!
为什么拆迁有那么多谈不拢的关于补偿款不是有法律规定吗
其他地方不清楚啊!就说我这小县城,2018年中旬隔壁县(距离15公里)大面积旧城改造,商品房,自建房拆了一大片,先说商品房的补偿,99%的拆迁户是要房的,按1:1.2的面积补偿办法,房子是变大了,问题是还要在投入15-20万的装修,家电,家具费用才能有套新房住,这么说吧,各别家庭到现在都还住在80年代的老旧商品房的,一下拿出20万谈何容易,与其负债还不如维持现状。在来说说自建房的,从300多平到800多平的不等,我朋友家的是480多平三层一底,一层是门面,我朋友这特殊一点,她家就她一个,已经嫁到我这个县十多年了,父母头几年去世,所以她对房子不是很在意,就协商了一套120平米的,剩下的面积全按货币补偿,一下卡上就多出来六个零。这是我朋友的啊!其它的又有三种情况,一是自建房建了15年或更久的,这种当时的建筑成本低,按现在的补偿是很愿意接受的,除及个别想多敲竹杠的。二是近这几年建的,补偿只比建筑成本高出一点,有的持平或倒亏损的,这种肯定不愿拆。三是兄弟姐妹多的,分摊到每人或每户上又会出现两种情况,1是补偿的面积合适了,问题要出钱装修,2是补偿的面积不够,又要出钱买面积又要出钱装修,如果又参杂了之前的第二条,这个难度会更大。
棚户区改造百分百货币补偿合法吗
根据国务院《征收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就是说,当地政府必须制定两种补偿安置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否则就是违法,被征收人如果诉之法院,政府必输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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