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性质和劳资矛盾的基础(劳动关系性质和劳资矛盾的基础是什么)

劳资关系治理与工会绩效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劳动关系性质和劳资矛盾的基础的一些知识点,和劳资关系矛盾冲突解决办法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劳动关系性质和劳资矛盾的基础
  2. 化解矛盾的五个办法
  3. 劳资纠纷处理流程

劳动关系性质和劳资矛盾的基础

具有不平等性,劳资矛盾源于劳动关系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

化解矛盾的五个办法

1、借用力量法:适用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数额较小的经济债务等纠纷,即发动纠纷双方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亲劝亲、邻劝邻、知心人劝知知心人,往往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亲身体验法:适用于邻里方面的堵路、用水、污染等纠纷。方法是:让一方当事人亲临现场体验,使其感化,达到矛盾纠纷的解决。

3、联合调解法:适用于影响面大,涉及面宽的水利、山林、厂社、劳资等群体纠纷,当出现较大纠纷时,既不要怕,更不能回避,要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由领导出面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与做工作,一面稳定群众情绪,一面派人调查取证,组织协调得力人员,集中时间调解,尽全力化解矛盾。

4、急事急办法:适用于时间紧、危害大,不及时解决,就可能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人身伤害。如:打架斗殴、停水断电、水质污染、影响生产生活等纠纷,必须立即解决,使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5、个别调解法:适用于婚姻恋爱、名誉、个人隐私等纠纷,可采取单独做工作,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外地,可采取电话联系、写信沟通的方法,待双方意见基本一致后,组织双方当面调解,以达到预期目的。

劳资纠纷处理流程

劳资纠纷处理一般有以下四个处理程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一、和解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劳动争议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也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协议达成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或诉讼。

和解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二、调解

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的调解:

(一)劳动争议发生后的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提出调解申请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的,可以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2、组织调解

调解组织派调解员组织调解,调解员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并依协议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不愿调解、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的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三)劳动争议诉讼过程中的调解

劳动争议诉诸诉讼的,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可以依自愿、合法原则,进行庭前调解、当庭调解、庭后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三、仲裁

不愿调解、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或者一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程序

(1)提出仲裁申请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并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组成仲裁庭

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4)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和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开庭审理

1、开庭通知: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2、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

3、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4、核对笔录。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5)仲裁调解

在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过程上文已列名,在此不予表述

(6)裁决

裁决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仲裁庭对劳动争议的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注:仲裁裁决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

诉讼程序时处理劳动争议的最后一道程序。起诉要件:

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审理。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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