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该如何处理,以及恶意转移财产的解决办法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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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期间被告恶意转移财产,作为原告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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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恶意转移财产?恶意转移财产是指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因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低价进行转让财产的你方可以自知晓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
但是结合你的陈述可知案涉房屋并未以不合理价格出售,也未进行无偿转让所以此处难以定性为恶意转移财产。因为不存在转移行为,只是设定抵押。
二、抵押的房屋依然可以执行!1、首先根据对方抵押贷款的事实可以知晓被执行人应当有履行能力,即使其银行账户查询到数额过小,但是其贷到的款项应当可以通过查询银行流水查询对方的款项去向,如果查到以后不能予以合理说明的依然可以认定为其恶意转移了该部分的款项。
2、抵押房屋依然可以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根据该解释可知,财产尽管已经抵押,但是仍然可以作为执行的标的,只不过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也就意味着如果法院将该门市房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要优先偿还对银行的贷款债务,剩余价款才能用于清偿你的货款。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条也有具体规定,即“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综上,建议你方可以联系法院询问可否对其名下房屋实施查封并进行拍卖,所得款项在支付银行贷款之后再行向你方支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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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该如何处理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
如果是发生在诉讼前,债权人应当先到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然后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债权。
如果是发生在诉讼期间,可以直接告知审判长请求审判长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利于案件判决后得以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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