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村道路如何维护,以及道路建设解决办法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道路建设需要哪些资质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农村集体自行建设道路违法吗自行修路违法吗
修建公路必须要经过批准的,否则私自修路就属于违法行为,政府有权封路并且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农村私人修路占用耕地是否违法?
今年上半年的事儿,因为我一位邻居私人修路,把原有十多年的老路给破坏了,未对老路进行修补,虽然修路占用的是他自家耕地,但原来的老路也不应该破坏吧,由于近段时间农忙必须要从此路经过,造成邻里纠纷,我想问一下,这是否有违法的嫌疑?或者是否有违反了占用耕地的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农村道路如何维护
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几点建议
自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们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难点及民生方面等问题进行了调研。今年12月份我们积极深入千家万户和基层一线开展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问题进行了民意
调查,对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情况有了一些了解。
近年来,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管理的发展速度较快,规模较大,为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带动作用,但是随着农村公路建设速度不断加快、公路里程不断增加,一些矛盾和问题正在日益凸显。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在市、县两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得到了迅速发展,截至目前,全县通车里程共1169.63公里(不包括高速公路),其中国道169.7公里(210国道过境40.8公里,309国道过境128.9公里),县道五条,共143.707公里,乡道10条,共240.486公里,通村公路95条,共615.737公里;我县油路以上通车里程567公里,砂石路里程278.5公里;全县通油路(水泥路)以上村179个,通砂石路以上村228个。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建设,为我县经济快速、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存在“重建轻养”现象。长期以来,受不良政绩观的影响,公路在建设和养护上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总认为建设才能见成效、出成果,在短期内就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政绩,养护是对已建成的公路的维护保养,不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大部分人只关心路是谁建的而不关心是谁养的。而忽视了公路的养护;未认真理解“三分建,七分养”的真正含义;没有将“建设是基础,管理养护是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方针摆正位置,致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缺乏积极性,乡、村公路大部分处于严重失养状态。
(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近年来频繁出现的洪水侵袭,公路沿线的路面、边沟,经常发生塌方、水毁土桥等现象,使农村公路损毁严重,大部分路段都遭受重创,容易造成道路不畅。
(三)路政管理力度不够。个别乡(镇)未严格按规定审批道路两旁的建筑物,公路沿线个别群众乱堆乱放、占道经营、晒东西现象时有发生,利用路肩种植农作物并未完全杜绝,超载超限屡禁不止。对这些现象,我们在路政执法中法律依据不明,执行力度不够,效果自然不明显。
(四)养护生产技术力量严重不足,养护管理水平低。近几年随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油路里程迅速增加,公路养护对养护技术、专业化程度、养护设备等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养护技术、养护机具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养护工作。目前,油路养护技术人员相对
偏少,油路养护经验欠缺、机械设备匮乏,公路养护整体科技含量不高,养护施工许多方面还采用以前的工艺,基本上以人工操作为主,比如农村公路养护仍旧以扫帚、铁锹为主要工具,工艺粗放、设备简陋;且目前农村公路养护人员中极少有专业的养护技术人员,从事养护的技术人员比例不足5%,掌握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的能力差,大大降低了养护水平。养护生产技术力量严重不足,养护管理水平低等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养护效率和质量,制约了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大型车辆对通村公路损坏严重。近年来,随着我县煤炭、石油、苹果产业的不断发展,高速公路、铁路复线建设的相继进行,各种大型、重型运输材料车辆对农村公路都有严重损坏。
(六)机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各职能部门未能充分发挥起核心作用。随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逐渐深入,各项体制还没有理顺,机制还不健全,各项配套管理办法未能及时出台,道路养护管理还处于摸索适应阶段,各种配套的管理办法还没到位,职能部门对通村公路建设、路面技术性能、养护工序等经验不足,养护及时性做得不够,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管理工作运行程序不清,责任不明,村道基本上处于失养状态。
三、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宣传,培养全民爱路护路的意识。通过媒体报道、制作板报、宣传车巡回宣传、散发宣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公路养护的重要意义,培养全民爱路护路意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公路养护和管理活动中。
(二)坚持建养并重,切实加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资金匮乏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主要问题和根本制约因素。一是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在建设资金上,建议上级交通业务部门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减缓县级财政配套压力。二是在农村公路的管护上,建议县政府逐年加大配套资金,并将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将乡村公路养护工作纳入县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项目,夯实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三是要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果。设立农村公路养护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建立资金专项审计制度,保障专项资金使用安全。
(三)加强技术人员引进和现有人员培训。建议县委、县政府通过招聘等途径,引进公路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到交通部门工作,强化专业技术力量,同时对现有技术人员分批次送公路院校进行强化培训,提高现有技术力量。
(四)强化农村公路管护工作。针对煤炭、石油、苹果等产业的发展,交通部门要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拿出具体可行的农村公路管护方案,保护现有建设成果。如设立治超检测站,严格控制大型车辆上路的现象。要大力治理超载超限车辆,严厉处罚,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五)健全长效机制,认真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要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原则,进一步夯实县、乡、村及行业部门管护责任,建立健全以落实养护主体、完善奖惩措施、加强目标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养护和路面养护两支专业队伍建设,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和机械配置的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加强对农村公路的日常巡查和养护,发现问题,及早处理,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足用好,最大限度发挥农村公路使用效益。
(六)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充分利用“一事一议”政策,积极引导公路沿线村民投工投劳养护农村公路,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和公路沿线受益企事业单位、个人,以组织义务劳动、支援设备材料、自愿捐资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事业。
(七)积极探讨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有益做法,实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新突破。一要加大对县、乡道路的路政巡查力度。各县市区交通局要建立健全路政违法举报制度和体系,向社会公布路政事件举报电话,规范路政事案处理程序,充分发挥乡镇交管所路政管理的协助作用,依法查处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农村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干涉正常养护施工作业的行为。二要加强对村道路政管理的指导,赋予农村公路养护工路政协管员职责,结合日常养护以委托的形式进行管理。三要加大路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人民群众爱
路护路的意识,充分调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沿线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四要加强夏、秋季农收季节管理,严禁在县道及主要道路上打场晒粮,及时治理乡村道路路肩、边沟堆放秸杆等杂物现象,防止焚烧造成行道树焚毁,保持排水畅通。坚决制止占用路肩、边沟、边坡种植农作物行为,打击超载行为,强力维护路产路权。
实践表明,只有加强通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才能确保通村路建设的成果,才能使人民群众长期受益;只有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才能确保上级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才能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只有层层分解、全面夯实管理养护责任,才能确保管理养护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才能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取得实效;只有不断加大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投入,才能确保农村公路通行质量和通畅率,才能使农村公路建设的综合效益不断提高,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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