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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评审时注意什么
单一来源采购评审时得注意事项:一、在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的情况下,供应商才有可能被确定为单一来源采购的对象:供应商在技术上具有垄断性,采购人只能从惟一供应商处采购;供应商在时间上具有垄断性,由于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采购人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满足不了项目对时间的要求;供应商在配套上具有垄断性,为了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采购人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但添购资金总额不能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单一来源采购在一般情况下,采购机构会直接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以确定是否成交。该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法定方式中的特例,它不能体现政府采购的竞争性原则,因此,采购机构使用该方式一般比较慎重。对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只能从惟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有关信息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官方媒体上发布公告,以听取相关供应商的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5亿元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应该抽取几个评委
政府采购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
关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财政部74号令并没有要求项目成立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只是规定应当组织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协商之后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并规定了协商情况记录应当包括的四项主要内容。财政74号令第41条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财政部74号令第42条规定,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一)依据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二)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三)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四)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因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无论金额多大,成立评审委员会都不是法定必然要求。
但是,实务中,对于金额比较大的项目,比如这个项目预算金额高达2.5亿元,单位领导要求项目负责人比照公开招标成立一个评审委员会。这样做,是采购人自我严格要求和防范风险的需要,也是可以的,并不算违反规定。至于评审委员会的专家人数多少?评审专家要不要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里抽取?这种情况下,法规没有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评审委员会人数,我的建议是3人以上单数即可;评审专家如果从专家库里抽取能满足项目需求首选从库里抽取,否则,采购人自行选定即可。但我个人并不提倡这种做法,这种做法程序上似乎更严格、更严谨、更规范,但并一定能保证项目采购的高质量。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因为采购人对供应商没有选择,价格通常很难谈下来。为了确保项目质量,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协商至关重要,而协商的关键在于协商小组成员的专业素养,这里的专业素养主要包括项目本身所涉及的专业知识和采购谈判技巧两个方面。因此,财政部74号令第41条着重强调了“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协商小组与供应商商定。我认为,这一规定抓住了单一来源采购的两个关键词:专业人员、商定。
所以,就算是预算金额巨大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也不必走财政部87号令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上项目“评审专家7人以上单数”的多人评审路线,只需走好财政部74号令关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专业、商定”路线即可,这一路线的关键在于采购人要选到真正懂行又负责任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至于人数,3人以上单数即可。从目前我国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构建的评审专家库里的专家数量和素质来看,通过随机抽取抽到能满足采购人单一来源采购真正需要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员,真的是小概率事件。因此,我认为这种情况下采购人自行选定有经验的专业人员是最佳选项。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对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如果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应当经过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批,审批之前还要依据财政部74号令第38条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论证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示。本项目金额高达2.5亿元,就属于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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