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text-indent:2em;">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10号文规范什么意思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专家建议规范举债融资机制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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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号文规范什么意思
相关部委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包括10号文,基本上都是对具体操作问题的回复,同时继续肯定PPP的重要意义,它反映出了财政等部门对目前形势下存在问题的关切。如今国内经济面临的问题不少,国家需要多种政策工具配合使用。作为PPP从业者,我认为PPP还有更多积极意义待挖掘,它的作用远超过目前政策所传达出的。如果PPP运用的好,可以起到基础设施补短板和化解政府债务的双重作用,更深层次的解决城市建设管理的质量和效率问题。
第二,继续强调PPP需规范发展。
从2017年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2018年的《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财金〔2018〕54号)到今年出台的10号文,“规范”是出现频率最高的,是文件的关键词。
至于规范发展的要求,本是PPP政策题中之义,本该做到的,如果不是问题不断,根本不需要强调。从这个角度看,财政部门反复强调怎么能和打压挂钩呢?当然确实也存在部分前期没说,后期又限制的情况,如资本金穿透管理等,这不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和问题。
我认为“规范”这个词很有意思,它具有疏、堵双重属性。对于大手大脚、自由惯了的地区,它是不希望被规范管理的;对于蹑手蹑脚、没想法的地区,它如果不被规范管理就不知道该干什么。这些PPP的发展现状,无疑暴露了管理层在指导操作层面所面临的两难困境。
上市公司融资管理办法
一、融资条件的比较
1、对盈利能力的要求。增发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若低于6%,则发行当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
配股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低于6%。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公司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对分红派息的要求。增发和配股均要求公司近三年有分红;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最近三年特别是最近一年应有现金分红。
3、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增发要求时间间隔为12个月;配股要求间隔为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没有具体规定。
4、发行对象。增发的对象是原有股东和新增投资者;配股的对象是原有股东;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对象包括原有股东或新增投资者。
5、发行价格。增发的发行市盈率证监会内部控制为20倍;配股的价格高于每股净资产而低于二级市场价格,原则上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的70%,并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一定幅度。
6、发行数量。增发的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数额和发行价格调整;配股的数量不超过原有股本的30%,在发起人现金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可超过30%的上限,但不得超过100%;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数量应在亿元以上,且不得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或公司资产总额的70%,两者取低值。
7、发行后的盈利要求。增发的盈利要求为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前一年的水平;配股的要求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发行完成当年足以支付债券利息。
二、融资成本的比较
增发和配股都是发行股票,由于配股面向老股东,操作程序相对简便,发行难度相对较低,两者的融资成本差距不大。出于市场和股东的压力,上市公司不得不保持一定的分红水平,理论上看,股票融资成本和风险并不低。
目前银行贷款利率为6.2%,由于银行贷款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很低,若以0.1%计算,其融资成本为6.3%。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一般在1%-2%之间,平均按1.5%计算,但出于发行可转换债券需要支付承销费等费用,其费用比率估计为3.5%。
因此可转换债券若不转换为股票,其综合成本约为2.2%,大大低于银行贷款6.3%的融资成本。同时公司支付的利息可在公司所得税前列支,但如果可转换债券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股票,其成本则要考虑公司的分红水平等因素,不同公司的融资成本也有所差别,且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三种融资方式优缺点比较
1、增发。增发是向包括原有股东在内的全体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股票。其优点在于限制条件较少,融资规模大。增发比配股更符合市场化原则,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同时由于发行价较高,一般不受公司二级市场价格的限制,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但与配股相比,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都是股权融资。
2、配股。配股,即向老股东按一定比例配售新股。由于不涉及新老股东之间利益的平衡,且操作简单,审批快捷,因此是上市公司最为熟悉和得心应手的融资方式。但随着管理层对配股资产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即以现金进行配股,不能用资产进行配股。同时,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更符合国际惯例,目前将逐步淡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历史舞台。
3、增发和配股作为股权融资,其共同的优点表现在:
不需要支付利息,公司只有在赢利并且有充足现金的情况下才考虑是否支付股利,而支付与否及支付比率的决定权由公司董事会掌握;
无偿还本金的要求,在决定留存利润和现有股东配售新股时,董事会可以自主掌握利润留存和配售的比例及时机,而且运作成本较低;
由于没有利息支出,经营效益要优于举债融资。
4、增发和配股共同缺点是:
融资后由于股本大大增加,而投资项目的效益短期内难以保持相应的增长速度,企业的经营业绩指标往往被稀释而下滑,可能出现融资后效益反而不如融资前的现象,从而严重影响公司的形象和股价;
融资的成本较高,通常为融资额的5%~10%;
要考虑是否会影响现有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
股利只能在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它不如举债能获得减税的好处。
5、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双重特点,在其没有转股之前属于债权融资,这比其他两种融资更具有灵活性。当股市低迷时,投资者可选择享受利息收益;当股市看好时,投资者可将其卖出获取价差或者转成股票,享受股价上涨收益。
因可转换债券有收回本金的保证和券面利息的收益,而且其投资者往往受回售权的保护,投资风险比较小但是收益可能很大。同时,可转换债券的转股和兑付压力也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形成约束,迫使他们谨慎决策、努力提高经营业绩,这些特点决定了它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而言都是一个双赢的选择,对投资者有很强的吸引力。
四、对上市公司来说,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优点十分明显:
1、融资成本较低:按照规定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期限为3-5年,如果未被转换,则相当于发行了低利率的长期债券,从而降低了发行公司的融资成本;而如果发行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司的融资成本将会进一步降低。
2、融资规模较大:由于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一般比可转换债券发行时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多出一定比例,如果可转换债券被转换了,相当于发行了比市价高的股票,在同等股本扩张条件下,与增发和配股相比,可为发行公司筹得更多的资金。
上市公司的法律规定
核心内容: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文中,的将为您介绍公司法和证券法中有关上市公司规定,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与原来规定的五千万元比,中小企业成为上市公司的门槛大幅降低。原来的;千人千股;要求也已删除。
现阶段,它更有利于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做强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会议纪要》中;在深圳中小企业板建立支持中关村企业的‘绿色通道’;的要求。当然,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此外,《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等规定,也比原来宽松得多。按《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债券发行和上市的条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目前,谁能成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标准是模糊的。实际成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的,往往是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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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该不该举债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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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2日
关注买房可以买,但是需要量力而行。任何时候都不要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否则,即便买房也会让你痛苦不堪。
项目融资的PPP模式如何设计
PPP项目是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对地方政府融资举债设立了明确的约束限制机制,限制了地方平台融资之后,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公益性项目如何建设运作。PPP模式顺势成为当下最热门和值得探讨的项目运作方式。
那么,项目融资的PPP模式究竟如何设计呢?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公私合营。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及长期合作关系。PPP模式中项目投建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实施,各有分工,政府与企业为一定程度上的平等合作关系,即所谓“公私合营”。涉及政府的职能转变,由社会产品的提供者和管理者,转变为社会资本的合作者以及项目监督者。PPP模式中将政府和企业作为平等主体,让双方的合同应属于民商法范畴,而非行政诉讼合同。对于社会资本而言,PPP模式也是一次全新的合作模式,面临政府这个新的商业伙伴,项目之中必定会产生更多的不可控因素,具体运作模式必定是需要在社会资本和政府的反复博弈过程中摸索建立。
?第二、债务隔离。通过以PPP模式运作项目,地方政府实际已经和项目的债务隔离开来。PPP项目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即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可以通过贷款、企业债等各种方式融资举债,但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均不属于政府债务或者是政府或有债务的范畴,PPP的债务可依靠财政补贴,但政府不承担SPV的偿债责任。因此,政府不可能为SPV公司或者社会资本的投资提供担保。
关于10号文规范什么意思,专家建议规范举债融资机制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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