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制定殡葬法(殡仪馆归哪个部门管)

热点快追 专家建议加强监管 让殡葬服务透明规范

style="text-indent:2em;">很多朋友对于专家建议制定殡葬法和殡仪馆归哪个部门管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现在国家对农村殡葬的规定和法律
  2. 关于土葬的最新规定
  3. 殡仪馆归哪个部门管
  4. 火葬已经全面推广几十年,北大教授却建议恢复土葬,这是为何呢

现在国家对农村殡葬的规定和法律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四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第五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第六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2]殡葬管理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第十一条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第十二条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关于土葬的最新规定

国家允许土葬的新规定如下:

1、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四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2、第二十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3、在2018年9月7日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国家提倡和鼓励以深埋、不留坟头的方式安葬遗体。

殡仪馆归哪个部门管

1、殡仪馆和殡葬管理所都是事业编,从属于民政部门。有的地方是两个牌子一套人马。

2、从名称上可以看出来,殡仪馆负责具体殡葬业务,管理所当然是具有管理权限的管理部门,一般是承担行政执法,直接接受政府相关处室如殡葬管理处的领导。

3、现在根据形势的发展又产生了”殡葬服务中心“,承担一些具体的政府职能如各种殡葬服务的定价,兼具殡仪馆的服务项目。各地情况不一样。

4、其性质有财政拨款,也有自负盈亏。总之是比较”乱“。

5、原因是我国目前没有”殡葬法“,同时民族众多,丧葬习俗不同,很难用一个”法“来规范和统一。

6、随着殡葬行业向社会开放,各种公司、民企、甚至个人也挤进殡葬行业来分一杯羹。相关法律规定迟迟不能出台,造成种种”乱象“。

火葬已经全面推广几十年,北大教授却建议恢复土葬,这是为何呢

随着“死人与活人争夺土地的矛盾加剧”,农村很多地方都在实行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火葬。而北大教授吴飞提议恢复土葬,称“火葬把人当垃圾处理,少了人情味”。

但是现在很多农村实行火葬是强制执行,把逝者拉到殡仪馆火化后再买个骨灰盒,拿到家再把骨灰盒放到棺材里出殡,还是照样占用耕地,和之前土葬只是多了一到火化流程,其它不变,反而更加浪费钱财。

农村为什么要实行“殡葬改革”?

一、节约土地资源,节约木材

在实行土葬的地区,人们往往会把棺木埋在耕地里或者山上,随着近年来农村攀比现象越来越严重,纯粹的土坟越来越少,越来越多的坟立起了高大的碑,坟墓的面积也越来越大。长此下去,必然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要知道这些高大的墓碑可以“千年不倒”。

试想如果土葬都用土坟堆(不用水泥、砖头、石头),不立石碑,这样的墓穴不用一百年就自然消失了,不会造成资金浪费,也不会造成土地浪费。

此外,棺木一般都是由上好的木材打造,像一些百年大树都被人砍伐了做棺木,因此土葬在一定程度上消耗了大量的上等木材。

二、减少铺张浪费的靡靡之风

传统土葬过程非常繁杂,讲究“隆丧厚葬”,棺材必重,衣食必多,文绣必繁。很多人为了尽孝道,大肆花钱,土葬铺张浪费的现象比较严重。

三、破除封建迷信

土葬一般都会看风水,人们认为只有选择风水好的地方安葬,逝者才能保佑后代平安、发大财,反之,如果是风水不好的地方就会带来祸端。

此外,古人认为“死者入土是人的必然归宿”,这也是生命的轮回,认为人有灵魂。因此,提倡实行“火葬”,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破除“封建迷信”。

四、降低瘟疫的传播

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一旦发生重大传染性病害,人们都会把带病的逝者烧毁,这样可以减少病菌的传播,相当是用“高温杀死病毒”。

如果逝者生前患有传染性疾病,当逝者被埋入土壤后,就会使土壤或者水源带病菌,很多病毒或者病菌可以在土壤中休眠上万年。此外,在运转尸体的过程中,也容易把病毒传染给健康的人。因此,实行火葬可以减少瘟疫。

火葬的弊端

一、容易造成亲情的缺失

火葬就犹如把人当垃圾一样烧毁,容易造成亲情的缺失。像以前都是把逝者安葬在附近,而现在安葬在公墓里,对于农村人来说去看望逝去的亲人会非常不方便,长期以往会造成亲情的缺失。

二、会造成空气污染

火化时会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氟化氢等污染物,而且这种污染对于火化场周围的环境是持续性的,这些污染物对人体会造成损害。

三、公墓会永久地占用土地

土墓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消亡,现在的公墓都是用混凝土建造的,公墓里成片的水泥、大理石,上千年也不会消失。

此外,在部分地区要收墓地的费用,而且价格还不便宜,对农民来说是一个负担。

在农村推行火葬的最大阻力就是“人们的思想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

古人讲究“入土为安”,众生必死,死必归土,只有把人死后埋入土中,死者才有归属地,而家属才能心安,可以说这种思想在很多农村人心里已经是“根深蒂固”。

土葬符合很多人的传统观念,即“生命从大地中来,再回大地中去”,土葬犹如“落叶归根”。

农民的思想观念很难在一下子转变过来是很正常的,因此,在推行殡葬改革时一定要做好思想工作,要破除“灵魂不灭”的思想,要贯穿“无神论”的思想。同时要切实的减轻农民的负担,公益性目的要切实的给农民实惠,可以给以一定的补贴。

总之,我认为推行火葬没有错,但是要遵从农民的意愿,最好能让农民自由选择。对于选择实行土葬的,相关部门可以进行登记,土葬必须一切从简,不能用水泥石材,只能用土,用一板木板做碑,供后人祭祀,过了两三代以后一切就又交回给自然了。同时墓穴的尺寸要进行严格规定,不允许超出范围。

不管是土葬还是火葬,都应尊重死者,尊重家属。在葬的过程中多引导,不讲排场,不迷信,不攀比。在葬事上不一刀切,严控占地大小。对于火葬后又二次进行土葬的行为,一定要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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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关于专家建议制定殡葬法和殡仪馆归哪个部门管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抚顺 根治殡葬陋习 推行文明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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