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text-indent:2em;">今天给各位分享智能抽取评标专家建议书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江苏省评标专家库及专家管理细则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江苏省评标专家库及专家管理细则
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及专家管理细则
(一)评标(评审)专家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被扣15分及以上的,暂停其评标(评审)专家资格3个月;
(二)累计被扣20分及以上的(不含一次被扣20分),中止其评标(评审)专家资格,重新参加入库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启用,且3年内不得申报资深评标专家。
(三)一次被扣20分或连续3个计分周期均累计被扣20分及以上的,取消其评标(评审)专家资格,列入黑名单,不得续聘。
自入库之日起,专家累计拒绝参加评标(评审)比例达50%且5次及以上的(包括电话无人接听、直接挂机、请假的),专家管理系统应自动予以提醒;提醒后累计拒绝比例达75%的,系统应予以暂停抽取3个月;暂停期满后继续拒绝累计比例达90%的,应取消评标(评审)专家资格。
评标(评审)专家的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档案,并及时推送至各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专家,由设区市以上政务办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加5分奖励,计分周期内奖励加分可冲抵同一周期内扣分值。
(一)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采纳的;
(二)主动反映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情形且经查证属实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国家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相应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评审)原则,树立评标(评审)专家诚实守信的形象,本人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所提交的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评审)专家职责,遵守评标(评审)工作纪律,维护评标(评审)秩序;
(三)当与投标人或招标人有利害关系时,本人主动依法依规进行回避;
(四)本人承诺不私下接触投标人,不收受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不透露评标(评审)现场的相关信息;
(五)按时参加评标(评审)工作,依法依规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对所提出的评标(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六)当本人的工作单位、职称和通讯方式或应当回避的情形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在专家管理系统中进行更新;
(七)对评标(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
(八)自愿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依法检查;对本人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和政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专家考核结果如有异议,按照规定期限和途径提出申诉,提供相关证据,配合申诉处理部门的调查;
(九)本人承诺身体健康,可以参加评标(评审)活动。
有人评标年入10万,大家觉得如何
如果作为退休人员,又加入了很多专家库,又和很多代理机构熟悉,参加代理内部邀请招标评审,一年十万是有可能的。一个月8000-9000元,一个星期2000多,一次评审费用平均500-600,一个星期四次还是很有可能的。关键是你要??富裕时间,其次你要入很多库,所谓东方不亮西方亮。几乎天天有标评审。
评定分离定标法的优缺点
评定分离定标法此法由招投标人确定成交价格,投标人不竞价,在所有报名单位中,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优点:招投标程序简单,没有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
缺点:既不择优、又不竞价。建议:从敢于担当或对建设工程负责的角度出发,一般招投标项目不建议采用直接抽签定标法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
第一条:本办法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
第二条: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的定义和分类。
第三条: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的申请条件和资格要求。
第四条: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的申请程序和审核机构。
第五条:评标专家库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管理、更新、公示等事项。
第六条:评标专家库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使用原则、方式、程序等事项。
第七条:评标专家在参与评审时应遵守的规则、义务、禁止行为等事项。
第八条:对于违反规定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评标专家,应如何处理或惩戒。
第九条:对于表现优秀或有突出贡献的评标专家,应如何奖励或表彰。
第十条:对于年龄超过65岁或不再从事相关工作的评标专家,应如何退出或注销。
第十一条:对于因个人原因或其他情况需要退出或注销的评标专家,应如何申请或办理。
第十二条:对于因死亡等原因无法申请退出或注销的评标专家,应如何处理其信息及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变更信息或资料的评标专家,应如何申报或修改。
第十四条:建立并实施积分制管理制度,对各类参与活动情况进行记录并计算积分值,并根据积分值进行奖惩措施。
第十五条:建立并实施信用管理制度,将各类违规行为纳入信用档案,并根据信用档案进行惩戒措施。
第十六条:建立并实施培训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并根据培训成果进行考核措施。
第十七条: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在本办法中所承担的职责与任务。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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