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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主义法规定,教育,有谁组织实施
根据《反恐法》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反恐怖主义意识。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新闻、广播、电视、文化、宗教、互联网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加强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反恐防暴主要内容
,要保持镇静,判明所处位置,看准疏散路线。
第二,善于选择通道,不要使用电梯,不盲目跟随人流拥挤。
第三,要把随身小包贴于胸前,不要因为财物重返危险境地。
第四,撤离时要视情侧身、贴墙、溜边、匍匐前行,可用物品遮掩身体易受害部分和不靠近窗户玻璃,不要逆着人流前进,避免被推倒在地。
第五,要服从相关指挥,不盲目拥挤,以免造成更大伤害。
第六,及时自救互救,最大限度避免伤害。
※公共场所的应急求助设施
第一,在公共场所部位,均有红底黄字的“报警开关”标志,箭头指向位置即按钮位置,下推为报警电话。
第二,走廊配有干粉灭火器箱,上面贴有红色“灭火器”标志。
第三,楼层内设有事故照明灯,可见清晰的“紧急出口”标志。
第四,在走廊或者楼梯,有消防栓,附近配有消防带。
第五,城市中心有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切记:处在陌生的环境时,如入住酒店、商场购物、进入娱乐场所时,务必留心疏散通道、灭火设施和紧急出口及楼梯方位等,以便关键时候能尽快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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