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起诉与不起诉有什么区别(免于起诉和不予起诉有案底吗)

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有什么区别 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适用回避的类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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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不起诉决定书,是检察院审查终结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这个说法对吗
  2. 别人欠我2000元钱,值得起诉吗
  3. 免于起诉与不起诉有什么区别
  4. 公诉案件审判后法院建迟迟不做判决,最后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合法吗

不起诉决定书,是检察院审查终结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这个说法对吗

依我之见:《不起诉决定书》的确是检察院对移送审查起诉刑事公诉案件所作的‘’终结诉讼‘’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性法律文书。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具有刑事诉讼在检察阶段‘’终结‘’的法律效果和效力,该不起诉文书告诉当事嫌疑人和移送的侦查机关,该案件不再向法院提起公诉,也不再退回侦查机关再次去补充侦查,而是到此为止。

检察机关所作不起诉决定,根据刑诉法规定可分为三种:1,绝对不起诉,针对的是《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5种情形,依法"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2,微罪不起诉,是针对依法己构成犯罪,且所犯罪行较轻并具有法定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嫌疑人夕‘’可以‘’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3,存疑不起诉,针对的是经检察院审查案件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经两次补充侦查仍达不到起诉条件"应当"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对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一旦公开宣布后立即生效。但同时法律又设计了对侦查机关、被害人、嫌疑人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异议权。如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错误可要求检察机关复议复核,被害人可在七日內提出申诉不被采纳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赚疑人对不起诉不服也可申诉。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经公开宣布,除存疑不起诉外,一旦生效不得以同样事实和证据又再次起诉。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别人欠我2000元钱,值得起诉吗

可以起诉的

【法律意见】1、如果对方欠两万块钱有借条和录音的,债权人去法院起诉能胜诉,具体能不能要回来,要看对方能否自觉归还借款、或对方有无履行能力等情况。2、如果判决后,对方仍拒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中可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对方的财产,并可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3.如果对方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发现对方的财产、或对方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扩展阅读

欠别人钱,被起诉,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还谈不上后果,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1、如果法院判决对自己不利,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尽快履行;2、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照,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的财产;3、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将影响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比如不能乘坐高铁等;4、最后,被执行人可能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而被判处刑罚。

免于起诉与不起诉有什么区别

其实这是两部法律的不同规定,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体说明如下:

一、免予起诉是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79年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依照刑法(79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免予起诉。

但是免予起诉也是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写出免予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一并移送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合法适当的,可以依法作出免予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对其他案件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免予起诉条件的,也可以作出免予起诉决定。

对免予起诉决定,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可以要求同级检察院复议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复核。被害人对免予起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后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结果告知被害人。

被告人对免予起诉决定不服的,同被害人权利一样。

二、不起诉是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取消了原来的免予起诉制度。即现在学理上常说的: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

其实现在学理上讲的酌定不起诉,就是原来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免予起诉制度,只不过不需要公安机关书写不起诉意见书进行移送了。

也就是说,现在的不起诉制度包含了过去的免予起诉制度。

三、在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背景下,只讲不起诉这样的法律术语,不再讲免予起诉这个词。这是时代变迁与法律修订变化的结果。我们的观念也随之适应新时期的法律规定和法律术语。

公诉案件审判后法院建迟迟不做判决,最后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合法吗

刑事案件没有驳回检察院起诉的说法,如法院认为被告人无罪,法院会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或者作出无罪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六)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七)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八)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第四条对于人民法院建议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或拟作无罪判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审查并与人民法院交换意见;对于符合本意见第三条规定的撤回起诉条件的,可以撤回起诉;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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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回 起诉不起诉,人生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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