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留置案件程序(留置措施解除程序)

鹤山区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一周年掠影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撤销留置案件程序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撤销留置案件程序以及检察院建议不批捕的程序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不予批捕建议起诉后还会再收监不
  2. 检察院未批捕,关于公安机关直诉的问题
  3. 刑事拘留的时候立马找律师还是等审批后决定批不批捕再找
  4. 撤销留置案件程序

不予批捕建议起诉后还会再收监不

检察院认为无逮捕必要,办案单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在检察院一般是不会再收所的,除非有传唤不到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形出现。到了法院就不好说了,可能收所,也可以不收所审理。

检察院未批捕,关于公安机关直诉的问题

批捕就是批捕科(侦查监督科,简称侦监科或批捕科)认为没有逮捕的必要,所以批捕科不接案卷,而不批准逮捕公安局这边就要赶紧放人

刑事拘留的时候立马找律师还是等审批后决定批不批捕再找

如果准备找律师,肯定是越早越好。尤其是刑事拘留后37天被称为辩护的黄金时间。当然也能理解家属的想法,如果37天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那不是白请律师,白花律师费了吗?其实不是这样的。

首先,公安机关把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准备报捕,那说明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一定犯罪事实了。这个时候,家属最多就是知道涉嫌罪名,其它的都是听说。而律师不一样,律师介入可以和办案民警沟通,了解一定的犯罪事实,根据案情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尤其是案件进入检察院,可以向检察官提请是否有逮捕必要性说明,和检察官进行充分沟通,作用非常大。

第二,如果家属等检察院是否批捕下来再请律师。检察院没有批捕,那样更好,犯罪嫌疑人自然需要释放。即便这样,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还可以再次报捕。检察院批准逮捕,律师介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困难就很大了,除非是羁押性必要审查,认为没有必要羁押,采取取保候审。否则,让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那不是检察院自己打脸吗?何况捕诉一体化,批捕了就准备起诉,取保难度很大。

所以,准备请律师,就早点请,早请有早请的好处。

撤销留置案件程序

解除留置措施的情形包括留置措施到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由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解除留置措施的程序依据解除的情形而定。

?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四十四条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采取预约方式办理现场立案 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的通告

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k.77788889.com/12/95497.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