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上诉对法官有影响吗这个问题,关于司法不规范的建议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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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司法所事业编制将如何改革
乡镇司法所是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使用的是政法专项编制,是行政编制的一种,专供公检法司、政法委机关使用。乡镇司法所明确规定也是司法机关,享受司法机关每月1200元钱的司法人员津贴。
按机构编制部门的规定,派出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其机构性质和派出单位一致。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质上和司法局和内设机构一样,没有主体地位,局机关职能的延伸,人员编制类型和局机关一致。
乡镇司法所从管理上,属于双重管理,以县区司法局管理为主,同时受乡镇党委政府管辖。司法所的人事管理关系、工资经费都在局机关,以局机关管理为主。司法所使用的事业编制,属于典型的混编混岗,也叫“机关事业编制”,是党政机关行政编制不够使用时,采取的违规变通措施,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可以由机构编制部门通过调剂增加政法专项编制,或者自然减员解决;也可以由组织、人社部门通过人员调任解决,将使用事业编制的人员,调任到其他事业单位任职。
司法鉴定机构作假怎么处理
对司法鉴定结果有争议的,主要有以下情况①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②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③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④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意义,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理由的。⑤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首先如果怀疑司法鉴定机构做假鉴定,要有合法依据和理由。委托人一般是法院等,法院审查理由准许了可以做重新鉴定。
如果鉴定机构有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的规定行为的课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如果有严重违法情形的则可以给予在一定期限内停止从业、撤销登记的处罚。
如果有《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违规情形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
在民事法律责任方面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开展司法鉴定活动中银违反相关法律和过错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鉴定机构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反刑法的,构成犯罪的鉴定机构的相关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拿出《决定》或《办法》中规定的那些违法违规的情况的证据才能追究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如果单纯的不服鉴定结果,只能有合法依据和理由来申请重新鉴定。当然如果只是不服,拿不出证据也说不出所以然,那就没办法了
上诉对法官有影响吗
看案件具体情况,即使二审改判,也要看案件是否属于错判。
如果属于错判,那么根据法院的内部规定,严重的可能要以错案追究制追究一定责任,但这种情况不是很多;大部分还是法院内部考评的影响;有一些虽然被改判了,但不属于错判,则基本没有什么影响。
当然,如果一审法官明显枉法判案,造成错案的,自然依法要追究责任,这种情况下,对一审法官是有很大影响的。
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审判责任:
(1)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
(3)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7.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怠于行使或者不当行使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其监督管理责任的,依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县司法局副科级实职有前途吗
副科实职在县司法局相当于副局长,不考虑其他因素,客观分析一下县司法局副局长的前途。
首先,在经济待遇上,县司法局副局长因为每月有1200元的政法专项补贴,比其他部门副职收入要高,这是司法局相比一般部门的优势。
其次,在政治前途上,县司法局副局长比较理想的出路是先提局长,然后转岗重用乡镇主官,再提拔副处领导干部,之后看个人能力逐步晋升。这是一种晋升方式。如果不直接在司法局提拔,也可以转岗政法委逐步重用副书记,然后从副书记岗位上再转乡镇主官,之后像上面一样逐步晋升。当然,县司法局副局长也可以直接下乡镇任副书记等乡镇副职,然后提拔乡镇主官或者到县直机关担任主要领导,一步步寻求上升。理论上,县司法局副局长未来有无限可能。
实际上,一个县直机关副职要提拔受限条件太多。最大的限制条件是个人关系和资源,有能力有资源,一步步稳扎稳打,两年一小步三年一大步,七八年十来年后提拔一个处级领导职务有很大可能,再继续往上走要看个人后期的发展情况来定。而如果能力一般、个人资源平淡无奇,现在是县司法局副局长,有可能十年后还是在副科岗位上转悠,顶多通过职级并行享受一下正科待遇。这在县里是很正常的事。
除此之外,还要看个人年龄。年龄小,能力强,会做人做事,以后还有很大的晋升空间,反之年龄偏大,个人资源又有限,能够到这个位子已经非常不容易,有些事情就要看开点了,不要太过执着所谓的前途,有机会不要放过,没机会不强求,顺其自然最是合适。
一句话,在体制内不能简单而论一个岗位的前途。换言之,任何岗位都有前途,关键要看你自己怎么去做,有多大能力和实力。基层比较煎熬人,也最出人才。把握好机会,逐步建立自己的人脉圈,把事情干漂亮,把人做好,未来不是梦。反之,想再多也没用。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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