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女子酒后遭侵犯,10天后发现被染性病要赔偿,法院会支持吗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医院不建议淋病住院吗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女子酒后遭侵犯,10天后发现被染性病要赔偿,法院会支持吗和医院不建议淋病住院吗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为什么男科医院治疗那么贵是不是坑人的
作为一名公立三甲医院的资深男科专家,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百度关键词“性病”、“包皮”、“前列腺炎”、“阳痿早泄”,铺天盖地是男科医院的广告,要从里面找出靠谱的公立医院的名录,颇费周折。为啥?百度竞价排名的中国特色,革命家列宁说得很好:那个在市场上叫喊得电凶的和发誓得最厉害的贩子,正是希望把最坏的货物推销出去的人。而对于星罗棋布于中国各地的男科医院来说,它们推销的是类似于骗局的服务。
男科疾病,男人们习惯当成难言之隐,遇到发病了,愁眉苦脸的看着网站、报纸上的广告按图索骥,继续勇往直前的直奔骗子医院解决难言之隐。
先讲一个故事。
老刘是我从前在车友会认识的车友,千万家产,肥头大耳,属圆锥形立体大饭桶,长得像他家的亲戚刘欢,始终找不到脖子,脑袋是一圈肉螺丝拧上去的。
几次自驾游,我们成了朋友,知道我是泌尿外科医生后,他述说他的委屈:老天不公,老子事业有成,丁丁长得短小,还经常出毛病。
在大多数男人心里,丁丁短小与身材短小一样,最害怕被人嘲笑。
我检查他的丁丁,也不算太小,稍逊中国人的平均水平,但勃起时的长度完全能够胜任房事,就是包皮过长,反复感染霉菌性包皮炎。
每次霉菌性包皮炎来袭,他用达克宁霜涂抹丁丁,效果时好时坏,问我除了包皮环切术以外,有没有更好的治疗措施?
我答:那英那首歌《征服》特别适合你,就这样被你征服,脱下你常穿的裤,光着屁股翻开包皮可以减少你霉菌性包皮炎的发病机率。
他不信:你就会忽悠我。
我情真意切的告诉他:霉菌是见光死,真把包皮环切术做了,红头大将军率领30万毛毛兵更有气势,不仅霉菌性包皮炎治好了,丁丁看起来也大一些。
他继续问我:有没有做包皮环切的同时把丁丁延长?
我摊手:不行。
为什么不行呢?要实现丁丁延长的目的,得切除丁丁的浅、深悬韧带,似乎是长了,本质上是把埋在会阴部的丁丁拖出来,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延长,勃起时失去了支撑的丁丁不能上翘,耷拉得像一根丝瓜,房事时得扶着对准目标进入,体验比手术前更差。
老刘对我的解释持怀疑态度,报纸上天花乱坠的蛊惑让他动心,他背着我,偷偷去了一家男科医院。
一周后他来医院找我:是不是受骗了,才七天,花了4万8?
我检查他的收费发票,微雕绣式包皮环切术、欧式包皮美容术、丁丁延长术、丁丁背神经离断术、光离子及红外线护理、各种营养药品的静脉滴注。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看得我眼花缭乱。
我好想扇他几个耳光:狗撵摩托,不懂科学,为啥你就不相信在公立三甲医院工作了20年的玉树临风的我?
他很委屈:报上宣传的,我当然相信了。
真让我寒心,我们的纸媒,居然利欲熏心的发布虚假医药广告,当天,我愤然发布微博批评报纸:如果你不再那么犯贱,骗子不会如此泛滥;如果你稍微要点脸,世界将变成美好人间。
几天后,负责医疗报道的报纸编辑找到我,他对报纸广告部的行为表示歉意,报社领导高度重视,痛下决心整改医药广告。
后来我悲催的发现,报纸没有丝毫改进。
自从去年4月闹得沸沸扬扬的“魏则西事件”之后,百度的竞价排名有所收敛。而同时,国家对虚假医药广告的整治也初见成效。
那么,男科医院的敛财手段究竟有那些呢?
1、性病,涵盖淋病、非淋、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梅毒。
警告:男科医院通常采取的方法是大剂量抗菌素静脉滴注、长疗程的免疫增强剂注射,动辄数千到上万。而去正规医院只需要数十到数百元(病情严重者除外),对于生殖器疱疹,目前尚无治愈方法;对于梅毒,最敏感的抗菌素是青霉素,不规范的治疗不如不治疗,我见过一例在男科医院输注大剂量头孢曲松钠引发吉海反应而死亡的病人,教训惨烈。
2、前列腺炎
警告:慢性前列腺炎是被男科医院严重放大及过度医疗的疾病,任何对慢性前列腺炎出具输液处方、建议物理治疗的医生,都是宰人没商量的骗子。
3、包皮环切及阴茎延长术
警告:微雕绣式包皮环切术、欧式包皮美容术等是忽悠病人上当受骗的概念,光离子及红外线照射更是多此一举。在正规医院,传统包皮环切术、商环或吻合器环切包皮的总费用(包括术后换药及服用药物)不会超过3000元。
4:阳痿早泄
警告:务必去正规医院诊治,千万不要做那该死的丁丁背神经离断术。
网友恶搞孟子: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曲。耐人寻味,有钱能使鬼推磨,虚假医药广告及乱七八糟的诊疗手段成了男科医院疯狂敛财的方式,财富的一骑绝尘,让N个男科医院从粗蠢的毛毛虫蜕变成翩翩的蝴蝶,但蝴蝶的寿命不长,褪去了美丽的羽毛,我诅咒你们快!去!死!
女子酒后遭侵犯,10天后发现被染性病要赔偿,法院会支持吗
当然支持,因为这是发生在大连的真实案例。
95年出生的男子小蓝,与99年出生的女大学生小李是朋友。2018年的一天,小蓝将醉酒的小李带到某客舍房间休息,随后离开和朋友喝酒到第二天凌晨。喝完酒后,小蓝回到房间,趁小李醉酒无意识强行与小李发生关系。小李醒来,用各种方式反抗。小蓝停止,随后外出买食物,不久返回后再次实施了强奸。10天后,小李发现不适就医,被诊断为念珠菌感染、细菌感染、疱疹病毒感染等。小李向小蓝索要医疗费未果,遂报案。最终,小蓝因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半,赔偿小李经济损失1万元。
在这个真实案例里,我们可以看到,涉及两个法律问题。
第一个,趁妇女醉酒之机与妇女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所谓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最重要的特征是违背妇女的意愿。实践中,除使用暴力以外,对于在胁迫下,或者以其他方式强行发生关系的行为,是否违背了妇女意愿,是一个难点。
一般主要是看妇女是否存在不能反抗、不知反抗、不敢反抗的情形。
而对于利用妇女醉酒之机、或者熟睡之机发生关系的,一般可以认定妇女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情形,行为人属于利用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基本没有争议。
在这个事件中,小蓝就利用了小李醉酒之后,不知反抗,无力反抗时,实施了强奸。而且在过程中,小李还醒来实施了反抗,小蓝构成强奸罪是毋庸置疑的。
二、因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在这件事中,小李本来并未报案,只是因无力支付医疗费,向小蓝索要医疗费未果,才报了案。这当然是不对的,对于强奸罪应当第一时间报案,才能刚好地固定证据,让犯罪分子受到严惩。
但也显示这个案件中,小蓝是否应当赔偿损失是一个很重要的争议点。
抛开犯罪本身不谈,小李要求小蓝赔偿就是一个民事侵权案件。
一般侵权案件赔偿的基本原则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利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个事件中,小蓝强奸小李显然是存在过错的,如果因为这个行为造成小李感染性病,造成损失,当然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可能很多人会觉得奇怪,为什么法院最后只判决赔偿了1万元,是不是太少了?
这是因为在这件事中,小蓝的行为构成了刑事犯罪。而一旦构成刑事犯罪,那么由于小蓝已经坐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强奸事件中,小李最重要的损失精神损失无法得到赔偿,只能就医疗费要求赔偿,而强奸罪造成的一般性病医疗费,只要是正规医院,应该都不会太高,所以就出现了只获得医疗费1万元赔偿的结果。
总之,这种事件赔偿当然是会得到支持的,但关键是怎么证明感染性病与强奸之间的关系,只要证明了,赔偿是没有问题的。
我是法律人家子,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小常识。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k.77788889.com/12/1231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