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法院判决不执行的后果是怎样的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纪检委建议不执行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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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纪检委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哪个部门提出复查申请
解答如下:
1、这属于行政处分行为,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2、被处分人不服行政处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48条: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3、如果是被纪委处理的,依据《行政监察法》第39条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法院判决不执行的后果是怎样的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如果不服判决,可以上述,但不依据判决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法院的判决是赋予国家强制力的,行为人应该主动履行。
如果不履行有三个后果:1.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措施很多,可以对行为人住宅进行搜查,包括拍卖、变卖、扣押财产,冻结银行帐户,还可以查封行为人住宅。
2.如果拒不执行的行为人,法院可以处于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并且可以重复适用。
3.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情节严重的,就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就算经过了以上处罚,行为人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永远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只是暂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中止执行,等到行为人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时候,法院就会恢复执行。
纪检组对临聘人员有监督权吗
纪检组对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肯定有监督权,这点毋庸置疑。
什么是纪检组?纪检组全称纪委派驻某某单位纪检监察组,从字面上可以看出纪检组是属于纪委的派驻工作组,人财物归纪委统筹管理,而不是一个独立的机构。既然是工作组,纪检组就不可能像一个单位那样有那么多人,往往只是两三个或者四五个一组,负责一个单位或几个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从本质来说,派驻纪检组可以视作纪委的内设机构。不过为了工作方便、更具权威性,纪检组一般都会高配规格,给予纪检组组长单位副职待遇。比如市纪委派驻某局纪检,其组长一般都是副处级领导,与单位的副局长平级,副组长则设置为正科,协助组长开展各项工作。其他成员的级别纳入纪委统筹晋升职务或职级。
纪检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所在部门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工作执行情况,受理所在部门相关申诉和各项违规违纪举报,并按照程序开展调查取证,指导协助所在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完成纪委监察部门及所在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组对临时聘用人员有监督权吗?答案显而易见。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尽管没有编制,不是正式工,但因为其工资待遇列入了财政预算,享受了财政拨款待遇,并代表机关事业单位行使管理职责,已属公职人员序列,是监察法明确的重点监管的六类人员之一。纪检组作为纪检监察系统的工作组,自然可以按照监察法履行监管职责。换言之,在机关事业单位不论是在编人员还是非编人员,只要其在岗履行其职责,按规定都在纪检组监督检查范围之内,临时聘用人员不能因为没有编制而脱离监管。
纪检委把案子移送检察院,纪检委还能插手这个案子吗
检察机关办案是独立的,送到检察院的案子,纪委是不能再插手的,只能是再按照检察院的要求提供一些佐证材料等,配合检察院的调查取证,纪委的所搜集到的证据是不能作为法庭上的证据使用的,必须要检察机关依法定程序调取的证据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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