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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建筑风貌管理的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城市与建筑风貌是城市外在形象和内质精神的有机统一,体现城市文化素质。为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时期建筑方针,治理“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坚定文化自信,延续城市文脉,体现城市精神,展现时代风貌,彰显中国特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重点
(一)超大体量公共建筑。各地要把市级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大剧院等超大体量公共建筑作为城市重大建筑项目进行管理,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设计方案,经审定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如确有必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复核。其他城市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设计方案,经审定后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二)超高层地标建筑。严格限制各地盲目规划建设超高层“摩天楼”,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各地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应进行消防、抗震、节能等专项论证和严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还需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未通过论证、审查或复核的不得建设。要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确需建设的,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消防等专题论证进行建筑方案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各地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应充分论证、集中布局,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中小城市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县城住宅要以多层为主。
(三)重点地段建筑。各地应加强自然生态、历史人文、景观敏感等重点地段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健全法规制度,加强历史文化遗存、景观风貌保护,严格管控新建建筑,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传统民居、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对影响重点地段风貌的建筑设计方案,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国家级各类保护区及影响区域内、对景观和风貌产生重大影响的建筑设计方案,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如确有必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复核。
二、完善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制度
(一)完善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相关规范和管理制度。完善城市、街区、建筑等相关设计规范和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地段、重要类型建筑风貌管控。强化城市设计对建筑的指导约束,建筑方案设计必须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和空间环境等方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及时整治包括奇奇怪怪建筑在内的各类“城市病”。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的调研评估。
(二)严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关。各地要建立健全建筑设计方案比选论证和公开公示制度,把是否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作为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重要内容,防止破坏城市风貌。对于不符合城市定位、规划、设计要求的,或专家意见分歧较大、公示争议较大的,不得批准建筑设计方案,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方案要按照重大建筑项目管理程序进行审议和审批。
(三)加强正面引导和市场监管。加大优秀建筑设计正面引导力度,引导建筑师树立正确的设计理念,注重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要求,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表彰为建筑设计传承创新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设计单位和优秀建筑师。组织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交融和升华,推进优秀传统建筑文化传承和发扬。各地要加强建筑设计市场规范管理,取消地区保护政策和准入限制,促进公平有序竞争。探索建立建筑设计行业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建筑设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四)探索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设立城市总建筑师的有关规定,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支持各地先行开展城市总建筑师试点,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城市总建筑师要对城市与建筑风貌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重要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拥有否决权。
三、加强责任落实和宣传引导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工作的指导。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抓紧完善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相关制度和管理,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严把技术经济可行性、强化造价控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建筑设计方案突破底线、风貌管理工作不力,建设面子工程、形象工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党组织或者机关、单位提出开展问责的建议。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城市及建筑文化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文化自信和建筑审美。引导建设单位增强文化自觉,发挥建筑师的聪明才智,设计建造符合文化传承、功能优先、融合环境、环保节能等要求的建筑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各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承办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邮编:100835
推动创建A级景区的建议
可以尝试以下建议来推动创建A级景区。A级景区的创建除了要考虑景区规划、配套设施、旅游服务、环境卫生等方面,还需要考虑宣传和市场推广等方面,才能吸引足够的游客。一是强化投资,提升景区品质。景区在规划、开发、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二是要做好宣传,提高知名度。借助互联网、电视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让游客更容易地查找和了解该景区。三是加强产业融合,提升旅游附加值。在景区内部融入文化、科技、商业、体验等元素,增加游客的体验度和附加值。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游客,提高景区的知名度和口碑,从而推动创建A级景区。
2021成都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构建优美公园城市形态,彰显地域特色,提升公共空间品质,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景观风貌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保护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景观风貌是指体现本市地域特色、历史文化传承和公园城市等特征,具有自然生态或者人文价值的城市形象。
第四条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等应当体现公园城市理念、突出成都特色,以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为基础,遵循规划引领、统筹协调、强化传承、严格管理、有效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市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等工作的领导,监督指导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区(市)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市景观风貌的保护工作。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景观风貌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市景观风貌保护工作情况。
第六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景观风貌的保护工作。
第七条本市建立城市景观风貌保护专家咨询制度,其具体工作规则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城市景观风貌保护的重大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鼓励单位或者个人以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或者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参与本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工作。
对破坏城市景观风貌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
第九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城市景观风貌保护宣传和教育工作,营造共同维护城市景观风貌的社会氛围。
黄浦风貌区步高里怎样旧改
黄浦风貌区步高里的旧改具体实施情况,需要参考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划和政策。一般而言,旧改是指对老旧城区进行整体改造和更新,以提升城市功能和居住环境质量。
以下是一般的旧改流程和步骤,供参考:
1.规划和立项阶段:相关政府部门会进行详细研究和规划,包括旧区整体规划、建筑风貌保护、交通规划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旧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进行立项。
2.拆迁或改建:根据旧改方案,对需要改造的区域进行拆迁或改建。这可能涉及到与居民或企业的协商、安置或补偿等具体措施。在拆迁或改建过程中,需要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3.设计和施工阶段:根据旧改规划,进行新建或重建的设计和施工工作。新建或重建的建筑应符合当地的城市风貌和规划要求,保证整个区域的一致性。
4.环境治理和公共设施建设:除了房屋改善,旧改还可能包括对环境的治理,例如改善交通、绿化提升、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建设。
5.社区管理和居民参与:旧改过程中,需要加强社区管理,以确保居民的参与和满意度,包括听取居民意见、解决问题、完善配套服务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般的旧改流程和步骤,具体实施情况会根据地区政策和规划有所不同。对于黄浦风貌区步高里的旧改,建议您咨询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查阅相关文件,了解具体的政策和实施情况。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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