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不搞竣工验收,拖着怎么办

为什么监理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结算申请是施工阶段的主要任务,而不是竣工验收阶段的主要任务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甲方不搞竣工验收,拖着怎么办,以及甲方不采纳施工方建议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 监理给甲方提意见和建议
  2. 甲方为难监理怎么办
  3. 工程竣工验收甲方不送审咋办
  4. 甲方不搞竣工验收,拖着怎么办

监理给甲方提意见和建议

监理与甲方的关系就是委托与被委托服务的关系。监理有义务为甲方做好更更优质的服务。提合理化建议是其中一项,完全可以的。

监理给甲方提意见应该是有理有据的,提意见的宗旨是为了更好更有利于工作。

监理在给甲方提意见前,应当对监理合同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进行查询,确认所提意见是符合合同和法律法规的。如果所提意见与法律法规或者是监理委托合同要求不符合,甲方是不会接受的,还可能会承受相应的责任或者是处罚。

总之监理给甲方提意见,一定要谨慎。

甲方为难监理怎么办

监理是第三方对甲方工程实施的质量监督,需要公平公正和专业,如果甲方无端为难,造成施工出现问题,可以对甲方提出意见,如果甲方不接受,可以向其上级单位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如果甲方合理建议,可以按照合约通过沟通协商解决。

工程竣工验收甲方不送审咋办

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没有提供审批所需的文件或资料,你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步骤:

1.沟通解决:首先,与甲方进行沟通,明确询问他们为什么没有送审,了解其中的原因。可能是出于疏忽、误解或其他问题。详细了解情况后,尝试与甲方协商解决办法。

2.提醒和催促:如果沟通后甲方仍未采取行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如邮件或信函)提醒和催促甲方履行送审的责任。明确指出竣工验收后应该进行审批的义务和法律要求,并设定一个合理的期限,要求甲方在期限内履行义务。

3.寻求帮助:如果甲方始终不配合或拒绝履行送审的责任,你可以考虑寻求专业机构或相关部门的帮助。例如,可以咨询建设监管部门、工程评估机构或律师等,了解维权途径和法律程序。他们可以给予你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帮助你解决问题。

4.法律诉讼:如果以上措施未能解决问题,你可能需要考虑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选择法律诉讼之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评估你的案件是否具备法律支持。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如果你遇到类似问题,请及时寻求专业意见和帮助。

甲方不搞竣工验收,拖着怎么办

工程是否已经交付使用?我方是否自检合格并准备齐全了全部竣工资料?如果工程已经交付使用,那么从交付之日视为验收合格,建议您直接编制结算书要求与甲方进行结算。

发包人拖延验收,一般是为了后延付款节点,达到后付甚至不付工程款的目的,所以面对发包人拖延验收,承包人应该采取以下五步:

1、应对拖延验收最好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要在施工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按照《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约定,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在自检合格后要及时向发包人发送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如果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者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甲方认可。对于承包人来说,如果采用的是示范文本,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通用条款,并约定清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违约责任。

2、第二步,工程完工后,一定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保留相应的送达证据。

竣工验收报告的作用十分重要,一是证明承包人完工和自检合格的时间;二是证明发包人应该开始进行验收的时间,从而证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事实和具体天数;三是如果发包人拖延验收,按照法律规定,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视为竣工日期。

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后果,要及时向发包人发函。

该函应该有以下内容:一是发包人要在一定期限内组织验收,逾期视为验收合格;二是要求发包人从视为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要求逾期要支付利息(违约金)及看护费用;三是发包人从视为验收合格之日起7天内(可约定其他日期)接收工程,逾期将视为承包人已经向发包人交付,施工企业将清理施工现场并退出,因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四是因发包人拖延验收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发包人赔偿。

4、如果发包人未按照函件组织验收,承包人可选择及时退场,也可以选择拒绝交付工程。

如果发包人未按照函件履行,则承包人就要按照函件及时清理现场并退场,同时搜集工程验收合格的资料以及发包人拖延验收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的相关资料,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人员工资及发放凭证、机械设备租金损失、成品保护费用等。

5、及时制作结算书并送达发包人。

工程完工后即开始准备结算书,在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期限截止时,即将结算书发送给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结算。如果拖延结算,施承包人可以选择在应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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